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資格的消失。公司解散時,應進行必要的清算。公司解散后,也就喪失了進行業務活動的能力。
2.解散原因:公司有以下原因之一的,可以解散:
?、殴菊鲁桃幎ǖ臓I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乒蓶|大會決議解散;
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纫婪ū坏蹁N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扇嗣穹ㄔ阂勒铡豆痉ā返谝话侔耸龡l的規定予以解散。
3.解散的清算:
?、徘逅憬M的人員組成:15日內成立清算組,由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⑵清算組的職權:7項權利
?、乔逅憬M的規范運作:
10日內通知債權人,60日報紙公告;
清償順序: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剩余財產案股東持有比例分配
?、惹逅阖熑闻c義務
?、善飘a: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⑹制作、確認清算報告和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