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一、關于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的一般規定
1.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財務會計報告:
年度報告: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
半年度報告(中期報告):每一會計年度前6個月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
例題:上市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 )個月內向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報送年度報告。
A.1 B.2 C.3 D.4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潤分配
分配順序(稅后利潤):彌補虧損——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分配給股東。2個月內完成股利派發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利潤彌補虧損;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之后,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最后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但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