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二)發審委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工作
中國證監會于2006年5月發布實施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辦法》。發審委審核發行人股票發行申請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的發行申請。
1.發審委的構成和職責
⑴發審委的組成:①發審委委員由中國證監會的專業人員和中國證監會外的有關專家組成,由中國證監會聘任。發審委委員為25名,部分發審委委員可以為專職。其中中國證監會的人員5名,中國證監會以外的人員20名。發審委設會議召集人5名。②發審委委員每屆任期l年,可以連任,但連續任期最長不超過3屆。③發審委委員應當符合的條件。④中國證監會應當予以解聘發審委委員的情形。發審委委員解聘后,中國證監會應及時選聘新的發審委委員。
⑵發審委的職責:
⑶發審委委員的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