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二)在創業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1.基本條件:
⑴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⑵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于30%。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⑶最近1期末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⑷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2.關于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的要求:不得存在的六種情形
3.對公示、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要求
4.其他要求:公司治理結構、注冊資本、主營業務;依法納稅、財務報表、違法行為。
例題8:發行人應當符合: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 )萬元或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 )億元。
A.3000,3 B.5000,3 C.3000,1 D.5000,1
答案:B
例題9:在創業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 )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A.1 B.2 C.3 D.4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