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三、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是發行人發行股票時,就發行中的有關事項向公眾作出披露,并向非特定投資人提出購買或銷售其股票的要約邀請性文件。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必須制作招股說明書。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披露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準則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論準則是否有明確規定,凡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當予以披露。
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財務報表在其最近1期截止日后6個月內有效。特別情況下發行人可申請適當延長,但至多不超過1個月。財務報表應當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為截止日。招股說明書的有效期為6個月,自中國證監會核準發行申請前招股說明書最后一次簽署之日起計算。
發行人可以將招股說明書(申報稿)刊登于其企業網站,但披露內容應當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國證監會網站的披露時間。發行人及其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是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價格信息,發行人不得據此發行股票。發行人應當在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的顯要位置聲明:“本公司的發行申請尚未得到中國證監會核準。本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具有據以發行股票的法律效力,僅供預先披露之用。投資者應當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說明書全文作為作出投資決定的依據。”
發行人可以將招股說明書摘要、招股說明書全文、有關備查文件刊登于其他報刊和網站,但披露內容應當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和網站的披露時間。
招股說明書由發行人在保薦人及其他中介機構的輔助下完成,由公司董事會表決通過。審核通過的招股說明書應當依法向社會公眾披露。
發行人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在招股說明書正文的尾頁聲明。該聲明應由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簽名,并由發行人加蓋公章。保薦人(主承銷商)應對招股說明書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并在招股說明書正文后聲明。該聲明應由法定代表人、保薦代表人、項目主辦人簽名,并由保薦人(主承銷商)加蓋公章。發行人律師應在招股說明書正文后聲明,并由律師事務所加蓋公章。承擔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在招股說明書正文后聲明,該聲明應由簽字注冊會計師及所在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簽名,并由會計師事務所加蓋公章。承擔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應在招股說明書正文后聲明,該聲明應由簽字注冊資產評估師及所在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簽名,并由資產評估機構加蓋公章。承擔驗資業務的機構應在招股說明書正文后聲明,該聲明應由簽字注冊會計師及所在驗資機構負責人簽名,并由驗資機構加蓋公章。按照規定,所有要求的有關人員的簽名下方應以印刷體形式注明其姓名。
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發生應予披露事項的,應向中國證監會書面說明情況,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后相應修改招股說明書。必要時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準。
保薦機構應當對招股說明書中記載的重要信息、數據以及其他對保薦業務或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內容進行驗證。驗證方法為在所需驗證的文字后插入腳注,并對其進行注釋,說明對應的工作底稿目錄編號以及相應的文件名稱。招股說明說驗證版本的打印稿應當留存于工作底稿。
例題1:因為預先披露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不是發行人發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價格信息,發行人不得據此發行股票。因此,招股說明書不是發行人向證監會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材料的必要部分。( )
答案: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