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四、保薦人(承銷商)的盡職調查(注意與首發IPO一起記憶)
盡職調查是保薦人(主承銷商)透徹了解發行人各方面情況。設計發行方案、成功銷售股票以及明確保薦人(主承銷商)責任范圍的基礎和前提。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發生過程中,主承銷商對上市公司的盡職調查貫穿始終。
(一)提交發行申請文件前的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的絕大部分工作集中于這一階段,通過該階段的盡職調查,必須至少達到3個目的:
(二)持續盡職調查責任的履行
1.發審會前重大事項的調查
2.發審會后重大事項的調查
3.招股說明書刊登前一工作日的核查驗證事項
4.上市前重大事項的調查
5.持續督導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其后1個完整會計年度。持續督導的期間自證券上市之日起計算。持續督導期屆滿,如有尚未完結的保薦工作,保薦機構應當繼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