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一、股票上市公告書編制和披露的要求
上市公告書是發行人在股票上市前向公眾公告發行與上市有關事項的信息披露文件。
(一)指引的規定是對發行人上市公告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凡在招股說明書披露日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日期間所發生的對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均應披露。
發行人未披露《指引》規定內容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證券交易所同意。
(二)上市公告的一般要求(與本章第一節中“招股說明書”一致)
(三)披露上市公告書
發行人可將上市公告書刊載于其他報刊和網站,但其披露時間不得早于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和網站的披露時間。
(四)報送上市公告書
發行人應在披露上市公告書后10日內,將上市公告書文本一式五份分別報送發行人注冊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上市的證券交易所。
(五)上市公告書應真實、準確、完整
全體董事、監事、高管應當對上市公告書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上市公告書應當加蓋發行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