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二、國債承銷程序
(一)記賬式國債的承銷程序
1.招標發行:記賬式國債是一種無紙化國債,通過銀行間的債券市場向具備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國債承購包銷團資格的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機構,以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向具備交易所國債承購包銷團資格的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投資者發行。
2.分銷:分為交易所市場發行國債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國債兩種。
交易所市場發行國債,又可分為場內掛牌分銷和場外分銷。
場內分銷程序中:投資者在買入債券時,可免交傭金,證券交易所也不向代理機構收取買賣國債的經手費用。
場外分銷程序中:在發行期內,承銷商也可以在場外確定分銷商或客戶,并在當期國債的上市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辦理非交易過戶。
(二)憑證式國債的承銷程序
憑證式國債是一種不可上市流通的儲蓄型債券,由具備憑證式國債承銷團資格的機構承銷。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一般每年確定一次憑證式國債承銷團資格,各類商業銀行、國家郵政局郵政儲匯局均有資格申請加入憑證式國債承銷團。
財政部一般委托中國人民銀行分配承銷數額,采取“隨買隨賣”、利率按實際持有天數分檔計付的交易方式。
從2002年第2期開始,憑證式國債的發行期限改為l個月,發行款的上劃采取一次繳款辦法,國債發行手續費也由財政部一次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