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五)面值和利率
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利率由發行公司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但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面值和利率確定方式與此相同。
(六)債券本息償還
上市公司應當在可轉換公司債券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償還債券余額本息的事項;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償還事宜與此相同。
(七)贖回、回售
發行人設置贖回、回售條款、轉股價格修正條款的,應明確約定實施條款的條件、方式和程序。
(八)擔保要求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提供擔保,但最近1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l5億元的公司除外。提供擔保的,應當為全額擔保,擔保范圍包括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擔保,且保證人最近l期經審計的凈資產額應不低于其累計對外擔保的金額。證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為發行可轉債的擔保人,但上市商業銀行除外。設定抵押或質押的,抵押或質押財產的估值應不低于擔保金額。估值應經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
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以不提供擔保;發行公司提供擔保的,其要求與此相同。
(九)評級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委托具有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和跟蹤評級;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蹤評級報告。
(十)債權人權利保護
應當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的五種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