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六、公司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行與上市
截至2008年底,尚未有公司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與上市
(一)開立發行人賬戶
發行人首次在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債券登記托管手續的,應與其簽訂協議并向其提交相關文件(4類)。
(二)公司債券的發行與登記托管
1.發行人可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發行招標系統發行公司債券。手續:
2.不使用債券發行系統招標發行公司債券的,登記托管的手續:
(三)公司債券的交易流通
1.可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公司債券的條件:
(4)實際發行額不少于人民幣5億元;
(5)單個投資人持有量不超過發行量的30%。
2.發行人要求安排其發行的公司債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應及時向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和國債登記結算公司提交的材料:(7項)
(四)信息披露
1.公司債券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后3個工作日內發行人應通過中國貨幣網和債券市場信息披露相關材料
2.公司債券交易流通期間,發行人應于每年6月30日之前,向前述二者提交信息披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