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四、對公司債券發行的監督(對債券發行中涉及到的各個主體)
(一)發行人
(二)保薦人
(三)其他中介機構
(四)債券受托管理人
五、公司債券在交易所上市
與IPO上市交易一樣,都需要向證券交易所遞交申請材料。
目前,所有公司債券都只在交易所市場上市。
(一)公司債券上市的條件(6個條件):期限、發行額
(二)公司債券上市申請
1.申請文件的內容
2.上市實行保薦人制度(與IPO一致)
3.上市推薦人應該履行的義務(7項義務)
(三)公司債券上市的核準
公司債券上市由證券交易所核準,交易所設立上市委員會對債券上市進行審核,作出獨立的專業判斷并形成審核意見。(類似于中國證監會的發審委)
(四)債券的停牌與復牌及債券上市的暫停與終止
1.上市期間發生情形,可暫時停牌。可以申請復牌
2.上市交易后會被停牌的情形:5種。15個交易日后可申請復牌
3.上市交易后會被終止上市交易的情形:3種
4.如對處置決定不服可申請復核
(五)信息披露及持續性義務
1.債券上市后發行人應遵循的基本原則:9條(核心就是要及時披露信息)
2.債券上市期間,發行人應當向交易所提交定期報告所含內容:7項
3.債券上市期間,凡發生可能導致信用評級發生重大變化、對債券按其償還產生任何影響的事件,均應提交臨時報告并公告的內容:6項
4.發行人與債券信用評級機構的約定,在每年6月30日前上交上一年度的跟蹤評級報告
5.債券到期前1周,發行人應及時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