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二、公司債券發行的申報與核準
(一)發行申報
1.公司決議:申請發行公司債券,應由董事會制定方案,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對相關事項作出決議
2.保薦與申報:與股票上市一樣,由保薦人保薦。
3.募集說明書與申報文件的編制:符合對應的法律法規規定
(二)受理與核準
程序與IPO大致相同;注意首期發行時限(6個月);首期發行量不少于總發行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