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二)條款設計要求及其他安排
1.發行規模:從規模上,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總面額不得大于該企業的自有資產凈值。累計發行的債券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企業債券每份面值為100元,以1000元人民幣為一個認購單位。
2.期限:原則上不能低于1年。
3.利率及付息規定:利率由發行人與其主承銷商協商確定,但不得高于銀行同期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4.債券的評級:
發行人應當聘請具有企業債券評估從業資格的信用評級機構對其債券進行信用評級。
5.債券的擔保:可發性無擔保信用債券、資產抵押債券、第三方擔保債券。如有擔保,負連帶責任。
6.法律意見書:發行人應當聘請具有從業資格的律師事務所,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7.債券的承銷組織:企業債券的發行,應組織承銷團以余額包銷的方式承銷。已經承擔過企業債券發行主承銷商或累計承擔過3次以上副主承銷商的金融機構方可擔任主承銷商,已經承擔過副主承銷商或累計承擔過3次以上分銷商的金融機構方可擔任副主承銷商。各承銷商的企業債券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其上年末凈資產的1/3。
例題: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 )。
A.不得用于彌補虧損
B.必要時可用于非生產性支出
C.不得用于股票、房地產和期貨等與本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風險性投資
D.可由公司自主決定是否用于固定資產投資
答案: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