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1.發起人的概念
2.發起人的資格
3.發起人的法律地位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
(一)公司章程的性質:
1.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規范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及運營的基本準則,是公司的自治規范。效力起始于公司成立,終止于公司被依法核準注銷
2.對于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公司,發起人擬訂的章程草案須經出席創立大會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二)公司章程的內容
1.章程記載內容分為必須記載的必要記載和公司決定記載的任意記載
2.《公司法》中12條必須記載的事項: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1.公司應當修改章程的情況:
⑴《公司法》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修改后,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相抵觸。
⑵公司的情況分發生變化,與章程記載的事項不一致。
⑶股東大會決定修改章程
2.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四、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互為變更
(一)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1.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式上有所不同:
2.股權轉讓難易程度不同:
3.股權證明形式不同:
4.公司治理結構簡化程度不同:
5.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
(二)變更要求:
1.變更符合變更后對象的設立條件
2.債權、債務的繼承
3.股本總額與凈資產額的比較,以及增加資本共開發新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