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第二節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方式
根據《管理辦法》,IPO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以及向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配售等方式
一、IPO的基本原則
為確保股票的順利發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三公”(即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高效原則
(三)經濟原則:發行過程中,發行人和主承銷商采取各種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發行成本。
二、向戰略投資者配售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發行人應當與戰略投資者事先簽署配售協議,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戰略投資者的選擇標準、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股票總量、占本次發行股票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制等。
戰略投資者不得參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并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l2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三、向參與網下配售的詢價對象配售
1.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少于4億股的,配售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配售數量不超過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后剩余發行數量的50%。詢價對象應當承諾獲得本次網下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個月,持有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2.本次發行的股票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發行完成后無持有期限制的股票數量不得低于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25%。
3.股票配售對象限于下列類別:經批準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在相關監管部門備案的企業年金基金。
詢價對象應當為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對象分別指定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專門用于累計投標詢價和網下配售。指定賬戶應當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備案。
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的,當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大于網下配售數量時,應當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
初步詢價后定價發行的,當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大于網下配售數量時,應當對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
4.主承銷商應當對詢價對象和股票配售對象的登記備案情況進行核查。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詢價對象不得配售股票:未參與初步詢價;詢價對象或者股票配售對象的名稱、賬戶資料與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的不一致;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價或者足額劃撥申購資金;有證據表明在詢價過程中有違法違規或者違反誠信原則的情形。
四、向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配售
1.向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配售方式是指通過交易所交易系統公開發行股票。發行人及其主承銷商網下配售股票,應當與網上發行同時進行。網上發行時發行價格尚未確定的,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應當按價格區間上限申購,如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低于價格區間上限,差價部分應當退還給投資者。
2.滬深證券交易所上網資金申購方式公開發行股票的辦法(炒股當中的“打新股”)
⑴上網資金申購的基本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每一申購單位為1000股, 每一證券賬戶申購數量不少于1000股,超過1000股的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檔次社會公眾股上網發行數量或者9999.9萬股。
深圳證券交易所:每一申購單位為500股, 每一證券賬戶申購數量不少于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
每一個證券賬戶只能申購1次,重復申購和資金不實的申購一律視為無效申購。上網資金一經申報,不得撤單。
資金凍結與解凍:申購日后的第1天(T+1日),由中國結算上海(深圳)分公司將申購資金解凍。申購日后的第4天(T+4日),由中國結算上海(深圳)分公司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予以解凍,差價部分退還給投資者。
⑵投資者具體申購流程:
①T日:申購;②T+1日:申購資金凍結;③T+2日:驗資配號;④T+3日:搖號抽簽、中簽處理;⑤T+4日:資金解凍。
例題5:上網資金申購,一個證券賬戶能夠申購( )次。
A.1 B.2 C.3 D.4
答案:A
例題6:上網資金申購時,一經申報后,如若想放棄申購可以撤單。( )
答案: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