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07 共1頁
第四節 我國證券分析師職業規范
包括證券分析師職業道德的十六字原則、證券分析師執業紀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操作規則三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證券分析師職業道德的原則(十六字)及其含義
獨立誠信原則――證券分析師應當正直誠實,在執業過程中保持中立身份,獨立作出判斷和評價,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執業過程中所掌握的內幕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不得對投資人或委托單位提供存在重大遺漏、虛假信息和誤導性陳述的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
謹慎客觀原則――證券分析師應當依據充分周密的分析研究和完整詳實的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恪盡應有的職業謹慎,客觀地提出投資分析、預測和建議,不得斷章取義或篡改有關信息資料,以及因主觀好惡影響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
勤勉盡職原則――證券分析師應當本著對公眾投資者與客戶高度負責的精神,對與投資分析、預測及咨詢服務相關的一切問題進行盡可能全面、詳盡、深入的調查研究,切實履行應盡的職業責任,維護證券分析師的職業聲譽。
公正公平原則――證券分析師必須對其所提出的建議結論及推理過程的公正公平性負責,不得在同一時點上就同一問題向不同投資人或委托單位提供存在意見相反與矛盾的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