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券的含義
債券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向社會公眾籌措資金而面向投資者發行的按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約定的條件償還本金的有價證券,其本身是一種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憑證,并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債券持有人(即投資者)為債權人,而債券發行人即為債務人。債權人有權按約定的條件向債務人按約定的條件取得利息和收回本金。債券上一般均載有發行單位、面額、利率、償還期限等內容。債券具有償還性、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等特征。
二、債券的分類
債券的分類方式有很多種,對投資者來說比較重要而且經常會遇到的主要有以下幾種:1、按債券的發行主體分,可以分為國家債券、地方債券、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等幾大類。
① 國家債券簡稱國債,是由中央政府發行的政府債券,其債務人為國家。目前我國發行的國債可分為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實物)國債和記帳式國債三種。
憑證式國債,類似于大額的儲蓄存單,可記名、掛失,并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來記錄債權,但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可以提前支取,國債銷售網點按投資者實際持有時間和相應的利率為投資者辦理還本付息。
無記名國債即實物國債,以實物券的形式出現,我國80年代恢復發行國債后發行了大量實物國債。實物國債不記名,不掛失,可以上市流通。投資者既可在國債發行網點進行購買,也可以開立證券帳戶后通過證券公司在滬、深交易所進行購買。
記帳式國債則沒有實物券,是以記帳形式出現,通過證券交易所發行和交易,可以記名、掛失,投資者在證券交易所開立帳戶后即可進行記帳式國債的買賣,其方式與買賣股票方式相同。
②地方債券是由省、市、自治區及其他地方政府所發行的債券,其債務人為地方政府。
③金融債券,是指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的債券,其債務人為發行債券的金融構構。
④ 企業債券又稱為公司債券,是企業發行的債券,其債務人為發行債券的企業,較之國債而言,其信譽要低一些,風險相對較高,利率也相對較高。另外,可轉換債券也屬于企業債券,是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和一定條件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債券。投資者認購發行公司所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后,如果一直持有該債券而不轉換成股票,那么債券到期時,公司按照發行時所約定的利率對投資者進行還本付息,雙方是債權和債務關系,與普通的公司債券相同。而同時,持有可轉換債券的投資者還擁有將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的權利,投資者可以在持有債券和股票之間作出選擇,投資者一旦按約定的條件將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之后,就不能再轉回債券,同時投資者的身份也從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其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與公司的其他股東完全相同。如目前在滬市上市的南化轉債(100001),在深市上市的絲綢轉債(5301)。
2、按債券的償還期限的長短,可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通常期限在1年以下的債券稱為短期債券,期限在1-5年之間的債券稱為中期債券,期限在5年以上的債券稱為長期債券。
3、按債券的發行方式分類,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公募債券是指向社會公開發行,任何投資者均可購買的債券。私募債券是指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的債券,其發行和轉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