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的定義
股票是有價證券的一種主要形式。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從這個意義中可以看出:第一,股票的簽發主體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股票的基本功能是證明股東持有的股份,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采取了股票的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將籌集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份的金額相等,份額以1股為一個單位,用股票表示。購買股票的投資者即成為公司的股東,股票實質上代表了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股東憑借股票可以定期獲得公司的股息和紅利,參加股東大會并行使自己的權力,同時也承擔相應的責任與風險。
(二)股票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不可償還性。股票是一種無償還期限的有價證券,投資者認購了股票后,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級市場進行轉讓。股票的轉讓只意味著公司股東的改變,并不減少公司股本。從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發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續的期限。
(2)參與性。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決策。股票持有者的投資意志和享有的經濟利益,通常是通過行使股東參與權來實現的。
股東參與公司決策的權利大小,取決于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從實踐中看,只要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達到左右決策結果所需的實際多數時,就能掌握公司的決策控制權。
(3)收益性。股東憑其持有的股票,有權從公司領取股息或紅利,獲取投資的收益。股息或紅利的大小,主要取決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盈利分配政策。
股票的收益性,還表現在股票投資者可以獲得價差收入或實現資產保值增值。通過低價買入和高價賣出股票,投資者可以賺取價差利潤。以美國可口可樂公司股票為例。如果在1983年底投資1000美元買入該公司股票,到1994年7月便能以11554美元的市場價格賣出,賺取10倍多的利潤。在通貨膨脹時,股票價格會隨著公司原有資產重置價格上升而上漲,從而避免了資產貶值。股票通常被視為高通貨膨脹期間可優先選擇的投資對象。
(4)流通性。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可交易性。流通性通常以可流通的股票數量、股票成交量及股價對交易量的敏感程度來衡量。一般來說,可流通股數越多,成交量越大,價格對成交量的敏感越低,股票的流通性就越好,反之就越差。通過股票的流通和股價的變動,可以看出人們對于相關行業和上市公司的發展前景和盈利潛力的判斷。那些在流通市場上吸引大量投資者、股價不斷上漲的行業和公司,可以通過增發股票,不斷吸收大量資本進入生產經營活動,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5)價格波動性和風險性。股票在交易市場上作為交易對象,同商品一樣,有自己的市場行情和市場價格。由于股票價格要受到諸如公司經營狀況、供求關系、銀行利率、大眾心理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其波動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正是這種不確定性,有可能使股票投資者遭受損失。價格波動的不確定性越大,投資風險也越大。因此,股票是一種高風險的金融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