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6-09-19 共3頁
1.A[解析]根據《公司法》第49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
2.(、[解析]根據《刑法》第179條的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j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1%以上5%以下罰金。故選項A不正確。根據《刑法》第181條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故選項8不正確。根據《證券法》第18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①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②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③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故選項C正確。根據《證券法》第188條的規定,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的.責令停止發行。退還所募資金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故選項D不正確。
3.B[解析]根據《公司法》第104條的規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受讓重大資產或者對外提供擔保等事項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股東大會會議。由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4.B[解析]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11條的規定.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向客戶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應、與按照公司制定的程序和要求,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投資需求與風險偏好,評估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并以書面或者電子文件形式予以記載、保存。
5.C[解析]根據《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42條的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在每月結束后7個交易日內,向證監會、注冊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當月的下列情況:①融資融券業務客戶的開戶數量;②對全體客戶和前10名客戶的融資、融券余額;③客戶交存的擔保物種類和數量;④強制平倉的客戶數量、強制平倉的交易金額;⑤有關風險控制指標值;⑥融資融券業務盈虧狀況。
6.A[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28條的規定.證券公司為證券資產管理客戶開立的證券賬戶,應當自開戶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報證券交易所備案。
7.C[解析]根據《公司法》第168條的規定。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8.B[解析]目前,葉1國證監會已根據首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二作,兼顧不同類型和不同地區的證券公司,將試點范圍擴大到最近6個月凈資本均在30億元以上,最近一次證券公司分類評價在B類以上。
9.C[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19條的規定,證券公司可以設獨立董事。證券公司的獨立董事,不得在本證券公司擔任董事會外的職務,不得與本證券公司存在可能妨礙其做出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本法第20條的規定,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和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中兩種以上業務的,其董事會應當設薪酬與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行使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證券公司董事會設薪酬與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委員會負責人由獨立董事擔任。本法第23條的規定,證券公司合規負責人,對證券公司的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或者檢查。合規負責人為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決定聘任,并應當經國務院監督管理機構認可,合規負責人不得在證券公司兼任負責經營管理的職務。
10.D[解析]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應當以自已的名義,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分別開立融券專用證券賬戶、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信用交易證券交收賬戶和信用交易資金交收賬戶;在商業銀行分別開立融資專用資金賬戶和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資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