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29 共2頁
可見,上述每一種標準都有其根據,對于判斷心理正常或異常都有一定的使用價值,但又都不能單獨用來解決全部問題。故應互相補充,并通過量的臨床實踐,對各種心理現象進行科學分析,才能判斷是否有心理變態。
專欄桿22-1 變態心理模型
對心理變態的研究導致了各種各樣的解釋。人們對心理變態和原因和治療所持的不同觀點,稱為模型(model)。目前主要有四種變態心理模型,如下表所示:
變態心理的四種模型 | ||||
醫學模型 | 社會模型 | 行為模型 | 心理動力學模型 | |
定義 | 根據綜合癥狀為基礎進行診斷 | 病人的表現和社會應激情況 | 診斷術語不重要,個人的適應和行為表現作為人的健康與否的界限 | 潛意識予盾沖突 |
原因 | 很可能是遺傳、代謝、生化等軀體因素 | 社會變動和應激:貧變、歧視和失業 | 異常行為是學習獲得的 | 予盾沖突、壓抑、挫折,父母的虐待 |
治療 | 住醫院、服藥或其他醫療 | 改善人們社會經濟生活、社會精神衛生 | 行為治療 | 個人或小組的動力學心理治療 |
目的 | 治療精神疾病象治療軀體疾病一樣 | 造成一個健康公正的社會 | 消除無用或變態的行為 | 解除患者的壓抑,使其潛在能力獲得發展 |
貢獻 | 診斷術語、藥物治療 | 了解社會應激、住院和社會價值的作用 | 了解行為如何學習獲得,行為治療 | 認識動機和潛意識;動力學心理治療 |
專欄22-2 心理障礙的分類
為了對心理障礙進行描述、歸類,研究心理障礙的發生發展規律,為心理障礙的診斷、預防和治療提供可靠根據,需要對心理障礙有一個科學分類。
目前常用的分類如下:
一、變態心理學分類
(一)心理過程障礙
1.感知障礙
2.注意與記憶障礙
3.思維障礙
4.情感障礙
5.意志行為障礙
6.意識障礙
7.智能障礙(*智能是人的主要能力。雖然能力屬于人格特征范疇,但因智能與感知、記憶、思維等心理過程有關,故在此并列為一類)。
(二)人格障礙
二、臨床醫學分類
1.神經癥
2.心身疾病
3.人格障礙
4.精神病
三、醫學心理學分類
1.輕度心理障礙
2.嚴重心理障礙
3.心理生理障礙
4.腦損害導致的心理障礙
5.特殊條件下產生的心理障礙,包括藥物、催眠、航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