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有關市級醫療保健機構: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范衛生行政許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規定,我局決定對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檢查,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2005年8月30日-9月6日。
二、內容:
1、目前開展的相關技術。
2、機構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持有情況。
3、從業人員《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持有情況。
4、房屋和設備情況。
請各單位準備好資料,以備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