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粵衛〔2005〕7號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局、公安局、農業局(畜牧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狂犬病是一種由狂犬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傳染病,一旦發病,病死率高達100%.近年來,由于管理不嚴,違章私養犬只增加,且犬只免疫率低,疫點滅犬措施不落實,造成疫情擴散蔓延。據統計,2004年,我省共報告244例狂犬病病例,比2003年上升了41.04%,為近十年來的最高峰, 是1995~2002年同期平均發病數(43例)的5. 67倍。疫情主要分布在韶關(40例)、梅州(33例)、云浮(28例)、河源(28例)、惠州(21例)、湛江(19例)、茂名(12例)、肇慶(12例)等8個市,占全省總病例數79.10%.目前,疫區有擴散的趨勢。所有病例均發病死亡,占全省甲、乙類傳染病發病死亡總數的41.36%,位居傳染病發病死亡的首位。
為了加強狂犬病防制工作,盡快遏制疫情上升的勢頭,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根據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狂犬病防制工作的緊急通知》(粵府電〔2003〕82號)和《轉發省衛生廳關于我省近期重大傳染病疫情分析預測及防控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04〕105號)精神,現就我省狂犬病防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衛生、公安、農業、工商部門要切實把防治狂犬病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充分認識狂犬病防治工作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克服畏難、麻痹思想,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農業部門要落實犬類免疫,提高犬免疫率,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公安機關對禁養區因特殊需要養犬的要嚴格審批,對違章犬只予以處理,并會同有關部門捕殺狂犬、野犬。工商部門要加強犬只、犬肉市場的監督管理。各級衛生部門要加強疫情的監測和醫療衛生人員的培訓,嚴格按照有關規程和處理原則,對被犬傷者要及時進行傷口處理、規范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切實提高犬傷者的傷口處理率、全程接種率,最大限度地減少狂犬病的發生和死亡。
二、采取有力措施,落實疫區滅犬凈化處理工作
各地要采取強有力措施,以疫區滅犬為重點,全面落實“管、免、滅”綜合防制措施,堅決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的勢頭。凡是今年發生狂犬病疫情的地區,當地政府必須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務必在一周內,統一行動,對以發病村為中心2.5公里以內的疫區范圍內無免疫的所有犬只予以捕殺。發生2例以上的縣,要在全縣范圍內對當年無免疫的犬只就地捕殺處理,不得外賣和轉移,并在一年內禁止引進外地犬只,以迅速遏制疫情回升勢頭,防止疫情的擴散和蔓延。
三、加強宣傳教育,普及狂犬病的防治知識
各地要廣泛開展狂犬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群眾尤其是疫情較重的農村地區群眾了解狂犬病的危害和防治常識,自覺做到不違章養犬。被犬咬傷后能及時到當地醫療衛生機構診治,切實提高群眾的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省將于2005年上半年組織督查組對疫情較重地區進行督查(通知另發),并將督查情況通報全省。
省 衛 生 廳
省 公 安 廳
省 農 業 廳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