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08-26 共1頁
【發布單位】天津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12-27
【生效日期】2003-12-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為進一步減輕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以下簡稱老工人)個人負擔,保障老工人的基本醫療,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現就提高老工人的醫療保險待遇和未參保老工人享受基本醫保險待遇問題通知如下。
一、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起付標準。將老工人的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起付標準由800元降為600元。
二、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標準。將老工人的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標準由80%提高為95%.
三、大額醫療救助報銷比例。將老工人的大額醫療救助報銷比例由80%提高為95%.
四、按照《天津市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津勞局[2003]220號)參加醫療保險企業和未參保企業的老工人,按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參保企業老工人的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執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