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追究行政法律責任的四條原則是( )。
A.教育的原則
B.懲罰的原則
C.責任法定原則
D.責任自負原則
E.教育與懲罰結合的原則
F.主客觀一致原則
94、建設選址規劃管理是城市規劃實施的第一步,主要管理內容不包括( )。
A.選擇建設用地地址
B.核定土地使用性質
C.核定市政設施和交通選址的特殊要求
D.核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審批手續
E.核定容積率
F.核定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95、城市規劃實施監督檢查中對城市土地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的范圍不包括( )。
A.建設工程使用土地
B.規劃建成區地區
C.行政轄區
D.規劃保留區
E.規劃控制區
F.城市市區及近、遠郊區
96、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圍確定的因素包括( )。
A.相交道路等級
B.分向流量
C.交叉口空氣環境
D.道路橫斷面形式
E.交叉口周圍用地性質
F.道路縱向坡度
97、與城市給水工程規劃中關系密切的法規有( )。
A.《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B.《水法》
C.《文物保護法》
D.《環境保護法》
E.《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
F.《建筑法》
98、城市給水工程統一供給的用水包括( )。
A.居民生活用水
B.農業灌溉用水
C.工業用水
D.公共設施用水
E.鄉鎮企業用水
F.養殖、畜牧業用水
99、目前我國城市供電電源以( )為主。
A.太陽能發電廠
B.風力發電廠
C.火電廠
D.水電廠
E.核電廠
F.地熱發電廠
100、行政訴訟的證據包括( )。
A.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B.書證
C.物證
D.旁證
E.證人證言
F.當事人陳述
答案:
第1題
試題答案:C
試題解析:
因為得力的行政領導,有效的行政溝通,可行的行政決策,高效行政效能以及正確的城市規劃管理都依賴于有條不紊的行政組織。
第2題
試題答案:D
試題解析:
該項是城市規劃實施的關鍵。
第3題
試題答案:B
試題解析:
城市規劃編制和審批具有以下四項特征:①它是一種準立法行為。城市規劃一經批準就具有了法律效力。②是政府意志的體現。③是一個有機的組織過程。④是一個動態連續過程。
第4題
試題答案:C
試題解析:
城市規劃的編制要求一般包括:城市規劃的目標、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以及技術要求,如編制內容深度,成果要求等。
第5題
試題答案:D
試題解析:
修建性詳細規劃是在建設用地范圍確定之后,經過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可以由開發建設單位組織編制。
考點:
第七章 城市規劃法律規范 ☆☆☆☆考點37:詳細規劃的編制;
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主要內容是:規定土地使用性質、提出對建筑和道路的規劃控制要求、市政管線規劃等,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筑管理規定。對于當前建設的地區應當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其內容為:建筑、道路和綠地等的空間布局和景觀規劃設計,布置總平面圖,道路、交通綠地系統和工程管線等規劃設計,豎向規劃設計,估算工程量,拆遷和總造價,分析投資效益,建設條件分析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
第6題
試題答案:D
試題解析:
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保證城市規劃能正常實施。
考點:
第五章 依法進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 ☆☆☆考點14: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的目的與任務;
1.目的:實施城市規劃。
2.任務:可歸納為定性、定向、定點、定量。控制各項建設合理地使用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保障城市規劃的實施;節約建設用地,促進城市建設和農業生產的協調發展;綜合協調建設用地的有關矛盾和相關方面要求,提高工程建設的經濟、社會和環境的綜合效益;不斷完善、深化城市規劃。
第7題
試題答案:A
試題解析:
由建筑容積率的定義可知,過高的容積率才會使建筑過高,體量過大。
第8題
試題答案:D
試題解析:
與建筑容積率密切相關的還有建筑層次分區等內容。
第9題
試題答案:C
試題解析:
D項還包含修建性詳細規劃,它的范圍過大,不適合容積率的核定。
第10題
試題答案:A
試題解析:
另外的屬于非物質形態的保護。
考點:
第五章 依法進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 ☆☆☆☆考點32:文物、歷史建筑保護單位及歷史風貌地區保護規劃管理的內容與依據;
1.歷史建筑保護規劃管理
內容:建筑物實體和環境兩方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城市規劃法》、相關法律、法規。
注意:珍惜意識,搶救第一,防偽杜假,理順關系,舊城改建。
2.歷史風貌地區保護規劃管理
內容: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物質形態包括自然地理景觀環境、獨特的街道空間格局、歷史建筑實體。
第11題
試題答案:D
試題解析:
城市規劃實施監督檢查的行政處罰是指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城市規劃及其法律規范和規劃許可尚未夠成犯罪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制裁的具體的行政行為,因而它的主體是選項D。
考點:
第五章 依法進行城市規劃實施管理 ☆☆☆☆考點34:城市規劃實施監督檢查概念;
城市規劃實施監督檢查,是指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為了實現城市規劃管理的目標,依照城市規劃法律和法規、批準的城市規劃和規劃許可,對城市土地使用和各項建設活動實施城市規劃的情況,進行行政檢查并查處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的行政執法工作。其有3種行政行為: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
第12題
試題答案:D
試題解析:
這屬于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任務。
第13題
試題答案:A
試題解析:
那是行政決定造成的影響。
第14題
試題答案:D
試題解析:
會議的召開進一步確定了城市建設的基本方針,確定了從中央到地方和城市建設管理工作,制定了城市發展的遠景規劃,劃定了城市建設的范圍,對城市進行了分類排隊,促成了重點城市的城市規劃和城市建設工作的發展,由此而標志著中國的城市建設工作進入了一個統一領導、按規劃進行建設的新階段。
考點:
第七章 城市規劃法律規范 ☆☆☆☆考點2:我國城市規劃法制建設的歷程;
國民經濟恢復時期
1951年2月,中共中央在《政治局擴大會議決議要點》中指出:“在城市建設計劃中,應貫徹為生產、為工人階級服務的觀點”。
1952年9月,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召開發新中國第一次城市建設座談會。提出城市建設要根據國家長期計劃,分別不同城市,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新建或改造,加強規劃設計工作,加強統一領導,克服盲目性。
城市建設納入了統一領導,進入按規劃進行建設的新階段。
第15題
試題答案:C
試題解析:
1953年3月,在建工部設城市建設局,主管全國的城市建設工作。
考點:
第七章 城市規劃法律規范 ☆☆☆☆考點4:城市規劃起步于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
這個時期,我國進入大規模經濟建設。城市建設由無計劃、分散 建設進入一個有計劃、有步驟建設的新時期。
1953年3月,國家在建工部設城市建設局,主管全國的城市建設工作。
1956年,國務院撤銷城市建設總局,成立國家城建部,內設城市規劃局等城市建設方面的職能局,分別負責城建方面的政策研究及城市規劃設計等業務工作的領導。
1954年6月,建工部在北京召開了第一次城市建設會議。明確了城市必須為工業化、為生產、為勞動人民服務,采取與工業建設相適應的“重點建設,穩步前進”的方針。
1956年,國家建委頒發的《城市規劃編制暫行辦法》。
第16題
試題答案:C
試題解析:
城市規劃文件的縱向體系,是由各級人大和政府按其立法職權制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考點:
第七章 城市規劃法律規范 ☆☆☆☆考點10:我國城市規劃法規體系框架;
城市規劃法律體系,按其構成特點,分為縱向體系和橫向體系兩大類。
縱向體系是由不同等級具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制定的相應等級的城市規劃法律、規范文件所構成。由國家、省、市三個層次構成。
橫向體系是由基本法、配套法、相關法組成。城市規劃法是城市規劃法規體系的核心,具有綱領性和原則性的特征。
第17題
試題答案:C
試題解析:
單位獨立承擔過兩次20萬以上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任務,高級技術人員級配比例最小為1:5,這是甲級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的標準。
考點:
第四章 依法編制與審批城市規劃 ☆☆☆☆考點10:城市規劃編制單位資質標準和承擔規劃任務;
第18題
試題答案:B
試題解析:
“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是針對城市總體規劃工作和城市用地統計工作而制訂的。
考點:
第七章 城市規劃法律規范 ☆☆☆☆☆考點58:《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的主要內容;
建設部組織編制并頒布了《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于1991年3月1日起施行。
1.適用范圍:適用于城市總體規劃工作和城市用地統計工作。
2.掌握:
a.城市用地分類:10大類,46中類,73小類。其中十大類用地為:居住用地(R)、公共設施用地(C)、工業用地(M)、倉儲用地(W)、對外交通用地(T)、道路廣場用地(S)、市政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他用地(E)。
b.城市用地計算原則及建設用地標準:I級城市60.1~75.0㎡/人;Ⅱ級城市75.1~90.0㎡/人;Ⅲ級城市90.1~105.0㎡/人;Ⅳ級城市105.1~120.0㎡/人。
第19題
試題答案:A
試題解析:
按從主到次的劃分,在道路規劃交通設計規范中劃為快速,主干,次干和支路四大類。
考點:
第七章 城市規劃法律規范 ☆☆☆☆☆考點64:《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50220-95);
1.適用范圍。適用于全國各類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
2.基本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規劃應以市區內的交通規劃為主,處理好市際交通與市內交通的銜接、市域范圍的城鎮與中心城市的交通聯系。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必須以城市總體規劃為基礎,滿足土地使用對交通運輸的需求,發揮城市道路交通對土地開發強度的促進和制約作用。其中城市道路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包括:城市交通發展目標和水平,交通方式和交通結構,城市道路交通綜合網絡布局,城市對外交通和市內的客貨運設施的選址和用地規模,提出實施城市道路交通規劃過程中的重要技術經濟對策,提出有關交通發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議。
3.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的規劃擁有量,大城市應每800~1000人一輛標準車,中、小城市應每1200~1500人一輛標準車。人口超過200萬人的城市,應控制預留設置快速軌道交通的用地。
在市中心區規劃的公共交通路網的密度,應達到3~4km/km2;在城市邊緣地區應達到2~2.5km/km2。市區公共汽車與電車主要線路的長度宜為8~12km;快速軌道交通的線路長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公共交通車站服務面積以300m半徑計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積的50%,以500m半徑計算不得小于90%。在路段上,同向換乘距離不應大于50m,異向換乘距離不應大于100m。
4.自行車交通。計算自行車交通出行時耗時,自行車行駛速度宜按11~14km/h計算。交通擁擠地區和路況較差地區,其行駛速度宜取低限值。自行車最遠的出行距離,在大、中城市應按6km計算,小城市應按10km計算。
5.步行交通。人行道最小寬度不得小于1.5m。在城市干路和次干路的路段上,人行橫道或過街通道的間距宜為250~300m。
6.城市貨運交通。
7.城市道路系統。城市道路應分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類。城市主要出入口每個方向應有兩條對外放射的道路。城市道路交叉口,應根據相交道路的等級,分向流量等情況確定交叉口的形成及其用地范圍。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應與路段的通行能力相協調,平面交叉口的進出口應設展寬段,并增加車道條數規劃交通量超過2700輛/h,道路小汽車數的交叉口不宜采用環形交叉口。
全市車站、碼頭的交通集散廣場用地總面積可按規劃城市人口每人0.07~0.10m2計算。車站、碼頭前的交通集散廣場的規模由集散人流量決定,集散廣場的人流密度宜為1.0~1.4人/m2。
8.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城市公共停車場應分為外來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市內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和自行車公共停車場3類,其用地總面積可按規劃城市人口每人0.8~1.0m2計算。機動車公共停車場有服務半徑在市中心地區不應大于200m,一般地區不應大于300m;自行車公共停車場的服務半徑宜為50~100m,不得大于200m。機動車公共停車場出入口應距離道路交叉口、橋梁坡道起止線50m以上;少于50個停車位的停車場可設一個出入口;50~300個停車位的停車場應設兩個出入口;大于300個停車位的,出口與入口應分開設置,且兩者距離應大于20m。500個車位以上的自行車停車場出入口數不得少于兩個;1500個以上停車位的,應分給設置,每500個為一組,并應各設一對出入口。城市公共加油站應大、中、小相結合,以小型站為主,其服務半徑宜為0.9~1.2km。
9.其他。本規范有附錄和條文說明。
第20題
試題答案:D
試題解析:
該項中的內容是乙級城市規劃設計資格的分級標準的部分內容。
考點:
第七章 城市規劃法律規范 ☆☆☆考點57:《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及其補充規定的主要內容;
1992年10月27日建設部頒布《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格管理辦法》,并于1993年2月17日印好補充規定。
1.適用范圍:全國專業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和事業企業單位下屬承擔城市規劃設計任務的單位。
2.熟悉:城市規劃設計證書及分級標準、城市規劃設計證書的適用范圍、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格申請與審批辦法。
第21題
試題答案:D
試題解析:
與社會發展相對應的是經濟建設,環保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必然向有利經濟建設發展的方向邁進。
考點:
第八章 城市規劃相關法律、法規 ☆☆☆☆☆考點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環境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責任等。
2.適用范圍。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
3.有關規定。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4.主管部門。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5.環境監督管理。
環境質量標準。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環境質量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標準。
污染物排放標準。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準,也可以對國家標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
環境監測規范。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建立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監測網絡,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理。
6.環境保護規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管轄范圍內的環境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擬訂環境保護規劃,經計劃部門綜合平衡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
7.環境影響報告書。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經項目主管部門預審并依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8.其他規定。在國務院、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的工業生產設施。
第22題
試題答案:B
試題解析: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向國家支付的是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