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項目監理規劃
工程項目監理是監理單位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按照施工合同、委托監理合同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承包單位執行施工合同的全過程進行監督與管理的活動。要想使監督與管理的活動卓有成效,就應該符合管理學原理。管理學是專門研究管理活動的基本規律和一般方法的科學。什么是管理?管理是在特定組織內部環境的約束下,為了有效地利用組織資源,進而實現組織目標而進行的汁劃、組織、激勵、控制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管理有四個基本職能(活動或行為):計劃、組織、領導、控制。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就是計劃這一職能的產物,它的任務主要是制訂監理工作的目標和實施的途徑,而組織、領導、控制則是為實現計劃采取的實施活動。
項目監理規劃是工程項目監理的綱領性、指導性文件,它的內容應該解決工程項目監理的“5W2H”問題,即:
1)Why(為什么):為什么需要做此項監理工作?
2)What(做什么):做此項監理工作的目的是什么?做哪些工作?
3)Where(在何處做):從何處人手?何地最適宜?
4)When(何時做):何時最適宜做?何時完成?
5)Who(何人去做):誰來做?誰來完成?誰最適合去做?
6)How(如何做):怎樣去做?怎樣實施?怎樣做效率最高?
7)Howmuch(做多少):要求達到什么量?什么程序?
項目監理規劃是對項目監理綱的深化和具體化。項目監理綱是監理投標文件之一,它是監理單位確定對工程項目的投標意向后,由監理單位的經營部門和技術管理部門共同編寫的,它表達了對工程項目監理的總體構思;它根據本單位的有關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文件,摘錄其中非經營秘密部分,以其技術和管理方案的可行性與先進性,向招標人顯示其對招標工程的理解、管理能力和全面實現招標文件要求的能力,供招標人審查和評價,以利達到中標的目的。另外,中標后則可作為編制項目監理規劃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