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2頁
3 對規范監理工作的幾點建議
3.1 改變項目業主陳舊的觀念,并對項目業主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約束與規范
(1)政府應該對業主或業主代表進行上崗培訓。從前面的原因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業主的行為是影響監理工作開展的重要因素。監理工作能否順利地進行,關鍵在于是否有一個良好素質的業主。這主要是由于業主在建筑活動中掌握著諸多的決策權,而又沒有相應的規章制度約束。監理人員從事監理工作,要具備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而業主或派駐工地的業主代表進行項目管理則不需要任何證書。他們有可能不懂得監理的程序和工作方法,甚至不懂專業技術知識,但能利用手中的權力,主觀行事。解決的辦法就是必須讓業主學習國家有
關的政策法規,學習專業技術知識,并且取得相應的崗位證書后,才能辦理施工許可證書等有關手續。
(2)加強政府部門的執法檢查和監督。按照國際慣例的工程項目管理體制,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業主、監理單位和承建商的建筑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但實際上,這方面的工作開展比較薄弱,造成有些業主的不規范行為或無理要求無人過問、無法糾正的局面。所以,應該加強政府部門的執法檢查和監督管理,有必要通過批評教育,行政處罰等手段,約束業主的不規范行為。
3.2 進一步修改和完善監理法規
目前的監理工作中,監理工程師難以在合同管理中發揮作用,主要原因是由于現有的監理法規沒有賦予監理工程師應有的權力。國外的《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的突出特點是,在眾多條款內將管理的權力賦予了監理工程師。比如,在進度控制方面,監理工程師發布的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不需要經過業主的同意。
在投資控制方面,業主不按時支付工程款,監理工程師有權為承包商追加延期利息。在質量控制方面。承建商必須無條件地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涉及合同內的各項指令。而且監理工程師發布的指令不僅對承建商有約束力,而且對業主同樣具有約束力。因此,我們應借鑒《FIDIC 合同條件》,修改和完善監理法規,使監理工程師在合同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也使得他能夠在工作中憑自己的職業道德、專業技術、實踐經驗,獨立地思考問題,公正地解決問題。
3.3 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工程建設監理人才
工程建設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技術服務,要規范化地開展監理工作,就必須有一支高素質的監理隊伍。目前,我國的監理事業發展緩慢,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一批既懂得理論知識,又具有工程實踐經驗,既懂法律、經濟知識,又具有組織協調能力的復合型人才。因此,應多層次、多渠道地舉辦監理學習班、培訓班,加速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工程建設監理人才,為規范化開展監理工作創造必要條件。
3.4 加強對監理單位的資質審查與管理
如上所述,目前合格的監理人員并不多,但是監理單位卻成立了很多,呈現一哄而上的局面。按照《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對現有監理單位進行的資質審查,對不夠條件的,該降級的降級,該撤銷的撤銷。只有這樣,才能樹立起監理行業良好的職業形象,推動監理事業朝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方向發展,保證監理事業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