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沒收
國家根據法律和法規,以強制措施剝奪他人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
(五)拾得遺失物
所謂遺失物,是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而喪失占有,現又無人占有并且非為無主物的動產。遺失物并不是無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拋棄的或因他人的侵害而丟失的物,而是因占有人的不慎而丟失的動產。
拾得遺失物,需具備兩個要件,須為遺失物和須有拾得的行為。拾得遺失物的效力在于,拾得人負有通知、報告和交付以及保管和返還的義務;同時,拾得人享有費用償還請求權和報酬請求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第2款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4條規定,"拾得物滅失、毀損,拾得人沒有故意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拾得人將拾得物據為已有,拒不返還而引起訴訟的,按照侵權之訴處理。"
(六)發現埋藏物
所謂發現埋藏物,是指發現埋藏物并將其占有的法律事實。發現埋藏物是事實行為,而不是法律行為。發現埋藏物不以所有的意思為必要,發現人不需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發現埋藏物,需要具備兩個要件,即須有埋藏物以及須經發現并對埋藏物加以占有。埋藏物必須是動產,并且埋藏物的所有人不明。關于發現埋藏物的法律后果,大體上有兩種立法例。一種是埋藏物發現者取得埋藏物的所有權;另一種是國家取得埋藏物的所有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第l款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3條規定,"公民、法人對于挖掘、發現的埋藏物、隱藏物,如果能夠證明屬其所有,而且根據現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歸其所有的,應當予以保護。"
例題1:下列屬于所有權的原始取得方法的有( )。
A.某甲通過接受遺贈取得遺贈的財產
B.國家取得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所有權
C.王某將左鄰李某委托看管的一匹瘸腿馬直接賣給右鄰趙某,趙某因善意取得該馬的所有權
D.農民收割自家責任田中的莊稼,并因此取得收獲物的所有權E.發現埋藏物
答案:BDE
解析:原始取得,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而最初取得的所有權或不依賴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的所有權。原始取得主要指以下幾種情況:(一)勞動所得。(二)收益。(三)添附。(五)拾得遺失物。(六)發現埋藏物。繼承人依法定繼承方式取得遺產的所有權,張某通過買賣合同取得的住宅均屬于繼受取得。
例題2:下列財產應該依法收歸國家所有的是( )。
A.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
B.遺失物來
源:
C.漂流物
D.失散的飼養物
答案:A
解析:我國《民法通則》第79條第l款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當對上繳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土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