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產品的標準如何備案?
答:企業的產品標準應在發布30日內向所屬的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的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中央、地方雙重領導的企業,其產品標準還應報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上述備案的產品標準,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受理備案的標準化部門要會同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申報備案的企業限期改正或停止實施。
企業產品標準復審后,應及時向受理備案部門報告復審結果。修訂的企業產品標準,重新備案。
企業標準備案材料包括:
1)備案申報文;
2)標準文本:
3)編制說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