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編排標準中的前言?標準的前言包括哪些內容?
答:每個標準都應有前言。
當等同、等效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時,該標準應有兩個前言。第一個是標準起草人對標準所作的前言,第二個是被采用標準前言的譯文。當非等效采用時,可根據需要決定是否保留被采用標準的前言。其他情況一般只有第一個前言。
第一個前言標題為“前言”,第二個前言標題為“×××前言”,如“ISO前言”等。
標準的前言應按以下順序寫出具體的內容(如有的內容沒有則不寫)。
——指明采用的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的采用程度和版本;說明對國際導則或其他類似標準、規范等文件的采用情況;
——指明與采用對象的主要技術差異及簡要理由;
——與前版的重要技術內容改變情況的說明;
——與其他標準文件或其他文件的關系說明;
——實施過渡期的要求;該標準導致廢止或代替其他標準文件的全部或一部分的說明;
——指明哪些附錄是標準的附錄,哪些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部門(&&由本部門審批的標準除外)或技術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單位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當需要時可指明負責起草單位和參加起草單位;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一般不超過5人,重綜合性基礎標準不超過7人;
——本標準首次發布、歷次修訂或復審確認年、月;
——本標準委托×××單位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