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標準條文中的注釋如何編排?
答:條文中的注釋通常也稱“夾注”,它給出進一步理解標準所需的信息,GB/T1.1—1993規定,它不應包含要求。
GB/T1.1-1993還規定,條文中的注釋通常應放在它們的所設計的章、條或段的后面,編排時均應有“注”字引導。一般有三種編排形式:
1)只有一條注釋時,應在注釋條文第一行的開頭加上“注:”,即“注:”(有冒號)與注釋內容接排。具體格式是左端空兩個字,回行與冒號后第一個文字取齊。
2)如有兩條或兩條以上的注釋放在一起時,“注”字(沒有冒號)左端空兩個字,單獨占一行,條文另行起排。注釋條文的序號用“1”,“2”,“3”等表示,排在注釋條文第一行的開頭,并與“注”字取齊。&&數字編號與第一個文字之間空半個字,回行與第一個文字取齊。
3)如果在同一編號的條文內,分列的注釋出現在不同的地方時,則用“注1:”,“注2:”“注3:”(有冒號)等來區分。“注”字左端空兩個字,注釋內容與“注1:”,“注2;”等接排。回行與冒號后第一個文字取齊。
這三種編排形式基本采用了ISO/IEC導則第三部分的相應部分內容,只是用“:”代替了國際標準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