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組織標準報批文件?
答:會審或函審之后,標準起草單位應進行以下工作:
1)依標準審查會的審查意見和決議,或函審的意見和結論,對標準內容進行細致修改,使標準內容符合會審或函審的要求。對全文重新審核,使之前后連貫、語句通順、概念清楚、無文字錯誤。條文序號有變動的,應順序改正。最后形成國家標準報批稿。
2)隨同標準報批稿報批的文件,如編制說明、意見匯總處理表、會議紀要、函審單和函審結論、試驗驗證報告等必須齊全,其中所載與標準報批稿一致。
3)上述文件經標準負責起草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同意后,辦理報批手續,同時填寫《標準申報單》。
4)對上報的打印文件要有專人檢查、核對,保證文本文字清晰,文字無誤,文件的類別和數量齊全。
5)辦文連同批準報批稿及&&附件報主管單位轉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由主管部門辦文送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發布。
主管部門報送審批國家標準時,應報送如下材料:
①報送國家標準的公文一份;
②國家標準報批稿四份,有插圖的要有符合要求的墨線圖一份;
③國家標準申報單、編制說明及有關附件、意見匯總處理表、國家標準審查會議紀要或函審結論各二份;送審稿及函審單各一份;
④等同、等效采用國際標準的,要附該標準文本(原本或復印件)和譯文各一份。
⑤國家標準報批材料清單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