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圖形符號編號應遵循什么原則?
答:對每個圖形符號都應給一個編號。圖形符號與編號之間應是—一對應的關系,即在一個標準中,一個圖形符號應有唯一的編號,而每個編號對應于唯一的符號。在一些國家標準中,有些圖形符號沒有編號,有些一個編號下卻對應于多于一個的圖形符號,這些都應加以更正。
同一標準中的編號原則應&&一致,推薦使用如下三種編號方法:
1)與標準的章條號相一致:如5.1, 5.2,5.3,……,6.1,6.2,6.2.1,6.2.2,……,6.3,……,7.1,……
2)獨立的編號:如①101,102,201,202,……,nnn;②1001, 1002,……,2001,2002,……,nnnn。
3)順序號:如①01,02,03,……,10,11,……;②001,002,003 ……。
無論哪種編號,為了便于計算機管理,在同一個標準中建議編號的數字位數應一致;數字位數不夠時,應用“0”補齊,如 05.01,001,000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