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新世紀,經濟全球化發展愈來愈快,高新技術日新月異,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工作也進入了跨越式發展階段,特別是建設部《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以及最近下發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的出臺,標志著中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組織方式將再次發生深層次的重大改革。對此應當高度重視并加以深入的研究。
前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發展的主要模式
我國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模式,實際上起源于20世紀80年代初期的項目法施工,從當時單一式施工現場的項目管理運作方式到90年代末期的多學科交叉、多類別滲透、多行業運用的全新項目管理模式,以及逐漸過渡到項目管理規范化的出臺到全新項目管理模式和管理人才執業資格的配套發展深化,使得項目管理工作在中國從單一到綜合、&考&試大$從綜合到系統,從系統到全過程,形成自成一體的科學體系。所以說經過二十多年的探索、實踐、提高和完善,發展到現在無論從理論體系的研究深度還是實踐應用的廣度看,都已形成固有的中國式的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處于決定性地位,它是中國的傳統文化與國際慣例接軌在行業中的體現,是中國建筑業改革發展經驗和教訓的濃縮和升華。本文將重點就當前推行代建制和總承包及項目管理企業培育等熱門話題做一些研討。
1.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制”管理模式
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模式,國際上目前并沒有統一的定義。但為了限制政府采購的歧視性,促進采購市場的開放,對于政府采購即公共采購,原先關貿總協定(GATT)在第七輪東京回合談判中正式將其納入議題。1979年4月12日在日內瓦簽訂了“政府采購原則”;1993年12月15日在原守則基礎上又形成了新的“政府采購協議”,其英文名稱為Agreement 0n Government Procurement.該協議將政府采購定義為:成員之間的中央政府租賃、購買貨物、服務、工程及公共設施的活動。我國財政部財預字[1999]139號文頒布的“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政府采購是指采購機關以購買租賃、委托或雇用等方式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實行政府采購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工程質量,縮短建設工期,節約投資,提高經濟效益和防止采購中的腐敗行為。政府采購是國外早期市場運作時區分于私營資本和政府注資的一種模式。引入中國后主要運用于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轉變期間的政府投資、國有資金和集體資金&考&試大$投資與私營投資共存的市場機制中。今天政府投資項目提倡實行代建制,實際上就是建設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所指的項目管理企業將要從事的工程項目管理業務。但作為建筑行業應當規范專業用語,簡化門類、充實內涵,避免專業知識體系不必要的蔓延和滋生。如果對代建制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是否可以這樣描述,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資項目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公司,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工作,項目建成后交付各使用單位。它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方式在政府投資項目上的一種具體運用和管理制度。代建期間,項目管理企業按照合同約定代行項目建設的投資實施主體職責。
2.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運作模式
工程總承包實際上也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實施中的一種運作模式。建筑業當前推行工程總承包其目的主要是克服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相互制約和脫節的矛盾,實現從勘察設計到采購施工一體化工作的有機結合,并通過社會人才資源整合,進行整體統籌安排,優化設計方案、合理深度交叉,有效地對質量、成本、進度和安全進行綜合控制,提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縮短工期,降低投資,保證質量,確保項目投產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達到投資者所期望的最佳目標。這也正是項目管理工作所要求的真實內涵。工程總承包的定義,從廣義來說,就是下面設有分包的單位。具體講就是總包企業接受業主或發包方的委托,按合同約定完&考&試大$成某一項工程,并對該項工程的成本、質量、進度、安全等要求和目標實現負全面責任。總包可以將合同中的部分工作分包給分包單位,但對分包所負責的工作承擔連帶責任。建設部《關于積極培育和發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對此做了較為詳細的闡述。我們應當對其具體內容進行深化,站在行業規范化管理和前瞻性發展的高度加以認識理解并認真貫徹落實。
3.工程咨詢企業從事建設項目管理服務的運作模式
由于我國建設行業的工程咨詢管理企業發展緩慢,為了縮短與跨國公司在項目管理上的差距,加快與國際接軌,建設部在2003年出臺《盡快培育和發展一批項目管理企業指導意見》后,又于2004年出臺了《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進一步明確規定了項目管理企業的資質、業務范圍以及具體要求。一方面從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管理服務與承包的角度規范了企業行為,提出了項目管理必須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另一方面從專業技術人員市場化管理的角度對項目管理人才培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規定擔任項目經理必須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而且還就工程項目周期各環節的承發包模式提出了較為符合中國實際的指導性意見。這是規范建筑業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理論體系和具體運作模式的基本依據,為建筑市場管理進行深層次、更為系統化的規范工作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