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策和措施
筆者認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的關鍵是“加強總體協調、落實安全責任、強化安全監管”。
1、加強總體協調首先,應在施工現場建立一個安全生產協調管理組織,統一指揮施工現場施工進度、現場布置、設備設施的使用、管理、維護等現場安全協調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 第二是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協調管理制度。包括:協調會議制度(應明確會議時間、出席對象、議事規則)、檢查評比制度、獎懲制度、應急救援預案等;三是開展日常協調管理。包括組織召開協調會議、統籌安排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宜和組織檢查落實情況、開展評比等兩個方面。
通過協調會議可以解決下列問題:
1)統籌安排施工進度計劃,盡量避免立體交叉作業;
2)加強施工平面管理,及時調整各作業區域的物料堆放與人員作業的關系,避免出現在禁火區域進行明火作業等多種危險因素的組合現象;
3)合理進行用電規劃,避免出現個別電箱超負荷或線路負載不平衡現象和多個施工單位同時使用一個電箱而導致管理混亂;加強施工用電管理,避免出現違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技術規范》(JGJ46-2005),造成用電事故;
4)協調施工現場設備、設施的使用、管理,組織維護保養,落實維護保養經費和人員,保證使用安全。
5)根據施工需要,及時落實作業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到位。
檢查落實工作,應由總承包單位(或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參加,對施工現場各工段的安全生產狀況和協調會議決定的落實情況進行日常檢查,督促相關單位認真落實。并對檢查結果進行評比,好的表揚、差的批評,問題嚴重的應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的采取強制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2、落實安全責任一是總承包單位(或建設單位)應與各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總、分包之間安全管理的權利、義務、責任,明確雙方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負責人、聯系人,明確施工現場施工設備、* 3、強化安全監控總承包單位(或建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分包單位現場安全員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實行分級管理,切實加強對施工現場實施嚴密的監督、檢查、控制,確保協調會議決議的貫徹落實,及時制* 三、建議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花大力氣推行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制,嚴肅查處建設單位任意肢解發包工程的行為,為施工安全管理創造良好的環境;
2、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消除建設單位直接發包工程而造成的安全監管盲區。目前,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較為普遍。而《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僅對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的安全管理總體責任做出了規定,對由建設單位直接發包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總體責任未作規定,客觀上形成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總體協調管理的盲區,對現場安全管理造成了極為不利的影響。
筆者認為:要確保建筑施工后期的安全生產,必須在“全面推**行施工總承包制”和“落實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總體協調責任”這兩者之間做出選擇。在當前全面推行施工總承包制困難較大的情況下,采取后者較為現實。政府應當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按照“誰分包,誰負責協調”的原則,落實施工現場生產安全協調責任,促使建設單位加強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使建筑工程施工后期生產安全管理走向有序、規范,實現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