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總承包商與專業公司之間形成
由于建筑市場的波動和社會資源的變化, 在不同的時期, 建筑市場對社會資源需求量也會相應發生變化和波動, 就形成在一個時期, 對某些專業技術, 建筑材料, 機械設備, 專門人才的需求量過分集中和緊俏, 扯高經營成本和管理成本。在這種形勢下, 一些大型建筑財團就尋找一些當時緊俏行業和資源組成戰略聯盟, 增強競爭優勢去參與市場競爭, 以期達到理想的結果和目標。例如, 在1996-2004年,“香港九廣鐵路公司”先后推出西部鐵路工程和馬鞍山鐵路工程項目, 這些工程的基礎工程90%以上的設計是鉆孔樁(Bored Pile), 而且這部分的費用占去工程總價的20%-50%, 在香港建筑市場上這方面的資源和專業公司需求量一時間缺口達2-3倍, 造價一時飄升。于是, 促成了香港本地的一些大型建筑財團與本地或外地的一些基礎公司組成戰略聯營體, 去參與市場競爭。1998年, 香港政府推出積極進取的房屋政策, 提出每年建造公屋8.5萬個住宅單位的宏大目標, 而這些公屋的設計主體結構均為預制鋼筋混凝土外墻(Pre-cast Concrete Facade Wall)、樓梯, 由現場組裝并現場由混凝土澆注接口的辦法。一時間專門生產預制鋼筋混凝土構件的工廠和專業公司又成熱門行業, 價格按幾倍的幅度上升, 于是香港本地的一些大型建筑財團, 又用各種方式同這些專業公司組成戰略聯營, 以增強自身的競爭力。
2.策略型
甲方(投資人)如果是政府時, 項目投資花用的是納稅人的錢, 所以政府在決策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兼顧效益的原則。必須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總承包商, 而執行合約的過程往往也相對硬性和機械。在這種情況下, 甲、乙雙方合作伙伴關系的建立, 只能采用策略型合作伙伴關系。
策略型合作伙伴關系就是合約簽訂以后, 為改善甲、乙雙方之間沒完沒了的爭拗 (索賠) 和彼此間的對抗氣氛, 而建立的一種強制性溝通方法。由共同聘請的協調人(Facilitator)安排召開一個高層參與的非正式會議, 確立雙方認同的需溝通的項目目標(如改善效率、減低成本、保證盈利和施工質量、快速施工、準時完工、分擔風險、優化設計、減少法律訴訟費等), 相應糾紛/困難的快速解決程序, 以及可以量化的改善措施。在此基礎上制定一個憲章, 由各方高層及主要人員確認及簽署后實施, 并推展到日常項目管理的過程。這種合作伙伴方法因高層壓力關系而使合約各方的溝通比較暢順, 工程進行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均會受到重視和關注, 解決和處理也就比較及時和順利。但這種合作伙伴關系, 第一不能凌駕原合約的規限和機制, 第二不可以保證沒有索賠的個案發生, 第三所簽訂的憲章雖不是原合約的一部分, 但它具有誠信和道德的約束力。(咨詢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