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以下簡稱“條文”)發布已一年多,各地施工圖審查機構也已相繼開展審查工作,無疑這項工作將對提高設計質量,保證工程建筑安全,發揮重要作用。由于“條文”已上升到法規的高度強制執行,所以也與設計單位的生存、發展和設計人員的技術生涯息息相關,因此引起了設計界的高度重視。省土建學會電氣專業委員會在第五屆第二次常務理事會上,組織全體常委深入學習條文,溝通了各地審查工作中發現的違反“條文”的常見病、通病問題,也對有爭議的問題,各抒己見,熱烈討論,達到初步共識。近來福州地區常務理事及部分審查師小范圍碰頭會上又再次交換意見,大家一致認為有必要將所收集到的施工圖審查中違反“條文”的常見問題發布,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使同類錯誤不再重復。本人對常見問題進行分析、歸納、整理并結合自己從事審查工作的體會分述如下,限于水平與篇幅的緣故,不做過多展開,只是點到為止,其中欠妥之處,僅代表個人意見,歡迎指正。
(一)“關于電力負荷應進行分級”的問題(“條文”GB50052-95第2.0.1條)
1、設計文件應闡述建筑物建筑面積、高度、用途并確定其性質、防火類別及其中的電力負荷等級;不應只籠統說明整個建筑物按某級負荷設計,而應對各電力負荷進行分級說明。
2、負荷分級錯誤,常見的有:
(1)對于高度24m以下,每層面積超過3000m2的百貨樓、展覽樓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過25L/S的公共建筑?!敖ㄖO計防火規范”GBJ16-87規定其消防用電設備按二級負荷供電,設計人員沒有查找相關規范也沒有與建筑、給排水專業溝通,自認為是低層建筑,就盲目定為三級負荷;
?。?)同一規范規定室外消防用水量超過30L/S的工廠、倉庫其消防用電負荷應為二級,卻錯誤定為三級負荷;
(3)一、二級旅館中廚房動力、冷庫等屬一級負荷,卻按三級負荷設計;
?。?)對高層一、二類建筑以50米高度的習慣來劃定類別,而不注意其用途、性質,如對于高度為32米8層的醫院,或每層面積超過1000m2、高度28米的綜合樓屬一類高層,其消防用電負荷應為一級卻劃定為二級等等。
(二)關于一級負荷的供電電源問題(GB50052-95第2.0.2)
1、“條文”規定一級負荷應由兩個電源供電,這一點設計人員一般都比較清楚,問題主要出在許多工程變配電所沒有同步設計或“另行委托”,有的地區干脆規定所有10KV及以下變配電所由供電部門設計,連高層建筑內部變電所,也只留出位置,這是一種不正常的做法,會潛在許多違反“條文”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設計者應對供電電源等級提出明確技術要求,若只做末端設計,致使被委托方盲目按常規系統設計,而不能滿足負荷等級要求。比較到位的做法可以給出供配電系統的主結線模式輔以運行方式說明,或以列表形式將各回路按負荷等級、供電要求分類。
2、對于一類高層建筑,當選用柴油發電機作為一級負荷的第二電源時,設計應明確要求柴油發電機設有自啟動裝置,并能在30S內供電,才能滿足“高規”對消防設計按一級電源供電的要求。
3、當一類高層建筑兩個電源引自附近開閉所兩條饋線時,應明確該開閉所上一級兩路電源,來自兩個不同發電廠或來自兩個區域變電站。
(三)關于“應急電源與正常電源之間必須采取防誤并列措施”的問題。(“條文”GB50052-95第3.0.2條)
1、設計文件應有防誤并列措施的有關說明及圖紙設計內容。
2、設計不應僅簡單文字說明“應采取防誤并列措施”,對一級負荷應特別注意表達柴油發電機的自啟動條件,各主開關間的電氣、機械聯鎖條件,以及主開關必須配置的附件,用鑰匙開關做機械聯鎖的應給出相互之間的聯鎖關系等。
3、根據“條文”解釋要求柴油發電機自啟動信號應取自正常電源主開關的輔助接點,而不應僅取自高壓側進線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的失壓信號。(咨詢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