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建筑工程造價的改革剛剛實施,原有的定額計價和改革后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法正處在雙軌并行,逐步過渡階段,并貫穿于施工圖預算、標底編制和工程決算等各個計價環節之中。造價真實性審計的難度進一步加大。在提高審計質量的前提下,為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節約審計成本,根據建設項目的不同特點采取不同的審計方法顯得尤為重要。筆者根據自身多年從事造價審計的實踐,認為對建筑工程造價的審計有以下方法可與同行商榷。
1、全面審計法。
是指按照國家或行業建筑工程預算定額的編制順序或施工的先后順序,逐一的對全部項目進行審查的方法。
其具體計算方法和審查過程與編制施工圖預算基本相同。此方法的優點是全面、細致,經審計的工程造價差錯比較少、質量比較高,缺點是工作量較大。對于工程量比較小、工藝比較簡單、造價編制或報價單位技術力量薄弱,甚至信譽度較低的單位須采用全面審計法。
2、標準圖審計法。
是指對于利用標準圖紙或通過圖紙施工的工程項目,先集中審計力量編制標準預算或決算造價,以此為標準,進行對比審計的方法。按標準圖紙設計或通用圖紙施工的工程一般地面以上結構相同,可集中審計力量細審一份預決算造價,作為這種標準圖紙的標準造價;或用這種標準圖紙的工程量為標準,對照審計。而對局部不同的部分和設計變更部分作單獨審查即可。這種方法的優點是時間短、效果好、定案容易;缺點是只適用按標準圖紙設計或施工的工程,適用范圍小。
3、分組計算審計法。
把分項工程劃分為若干組,并把相鄰且有一定內在聯系的項目編為一組,審計計算同一組中某個分項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間具有相同或相似計算基礎的關系,再判斷同組中其他幾個分項工程量。這是一種加快工程量審計速度的方法。
例如:對一般土建工程可以分為以下幾個組:
(1)地槽挖土、基礎砌體、基礎墊層、槽坑回填土、運土分為一組。
這一分組中,先將挖地槽土方、基礎砌體體積(室外地坪以下部分)、基礎墊層計算出來,而槽坑回填土、外運土的體積按下式確定:
回填土量=挖土量-(基礎砌體+墊層體積)
余土外運量=基礎砌體+墊層體積(咨詢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