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承包商對項目管理的目的和特點
(一)承包商對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含義
承包商分為兩類,一類是指根據工程項目建設的有關規定,由項目業主委托,經雙方協商和履行一定的程序后,承接項目的建筑和安裝工程建設(有的包括設備安裝工程)的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通常稱之為工程承包商;另一類是按委托合同承接設備生產制造(有的包括設備安裝工程)的生產廠家,通常稱之為設備承包商。本文中的承包商是泛指以上兩類承包商。
承包商對工程項目的管理是指承包商為完成項目業主對項目建設的委托或設備供貨的委托,以自己的施工或供貨能力來完成業主委托的任務,在建設階段對自己所承擔的項目中投入的各種資源進行計劃、指揮、組織、協調的過程。
(二)承包商管理的目的
承包商是為項目提供工程勞務的組織者或設備制造者。其管理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在項目建設與設備制造過程中,從人力、物力資源的有效投入到產品的輸出來實現其相應的收益。具體是:
(1)保證承包的工程項目或設備制造在進度與質量上達到委托合同規定的要求。
承包商按委托合同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工程施工或設備制造工作,并符合各項質量指標的要求,這是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主要義務。
(2)追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在完成委托合同規定的工作,并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后,承包商有權取得相應的報酬。業主支付費用的具體方式與合同的形式有很大關系。不同的合同形式使承包商的利益與項目成本的聯系程度有所不同。對于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以及成本酬金合同,承包商會采取完全不同的態度來對待項目的成本費用。
但其根本目的都是為了保證其整體收益最大。
(三)承包商對工程項目管理的特點
承包商對工程項目管理的特點可以從不同的方面去總結,主要有以下幾點:
(1)承包商的管理工作都是以固定場地為中心展開的,不同于其他參與方可以不在工地現場進行項目管理。
(2)以委托合同為根本要求。項目承包商在實施管理的過程中,不管委托方的最終目標是什么,對項目的管理與控制完全以合同規定的內容為依據。項目的質量、進度、費用等都是以合同規定為標準。
(3)管理直接作用于工程項目實體。承包商不同于咨詢工程師,管理的對象是完成項目組成部分的行動者、原材料和設備等。所以承包商的管理對項目將產生直接的作用。
(4)管理過程中資金投入相對巨大。工程項目的真正形成過程在施工階段。在這一階段中所有的設計都將得到實施,包括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等。從廠房的建設到原材料的采購和機器設備的采購、安裝與調試,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
(5)項目建設風險的最后控制階段。承包商的管理過程是工程項目風險控制的最后過程。工程項目的風險在項目的不同階段是不一樣的。越是在項目的前期階段,項目的未知程度就越高,項目決策風險發生概率就越大,但這時人們對項目的可控制程度也高。到了項目實施階段,管理風險則相對增大,所以在項目施工階段,承包商必須加強施工管理,業主應委派監理工程師去現場,以避免和減少損失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