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要充分發揮競爭機制的作用,使市場主體在平等條件下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而招標投標方式完全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能真正實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原則。因此,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并于2000年1月1日起實施。
(一)《招標投標法》的立法目的
招標投標立法的根本目的,是維護市場平等競爭秩序,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這個根本目的出發,《招標投標法》的直接立法目的有以下幾點:
(1)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招標投標事業得到了長足發展,推行的領域不斷拓寬,發揮的作用也日趨明顯。但是,招標投標活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推行招標投標的力度不夠,招標投標程序不規范,招標投標中的不正當交易和腐敗現象比較嚴重,行政監督體制不順等。因此,依法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是《招標投標法》的主要立法宗旨之一。
(2)提高經濟效益。招標的最大特點是讓眾多的投標人進行競爭,以最低或較低的價格獲得最優的工程、貨物或服務,因此,制定《招標投標法》,依法推行招標投標制度,對于保障投資資金的有效使用,提高投資效益,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3)保證項目質量。由于招標的特點是公開、公平和公正,將采購活動置于透明的環境之中,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使工程、貨物、服務等招標項目的質量得到保證。從某種意義上說,招標投標制度執行得如何,是項目質量能否得到保證的關鍵。
(4)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個立法的目的是從前三個目的引申而來的。無論是規范招標投標活動,還是提高經濟效益,或是保證項目質量,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保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只有在招標投標活動得以規范,經濟效益得以提高,項目質量得以保證的前提下,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以維護。因此,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招標投標法》最直接的立法目的。
(二)《招標投標法》的適用范圍
明確規定法律的適用范圍,是立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招標投標法》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生的招標投標活動。
1.《招標投標法》的空間效力
《招標投標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但是,有幾點需要特別注意:一是這里的“境內”從領土范圍上說包括香港、澳門,但是由于我國對香港、澳門地區實行“一國兩制”,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8條、《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8條之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入《基本法》附件中的以外,不在特別行政區實施。《招標投標法》不在實施之列。二是《招標投標法》只適用于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招標投標活動,不適用于國內企業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投標。國內企業到境外投標,要適用所在地國的法律。三是《招標投標法》作為規范招標投標活動的基本法律,在招標立法體系中處于最高的地位,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等都不得與其相抵觸。
2.《招標投標法》的適用對象
《招標投標法》的適用對象是招標投標活動,包括工程、貨物和服務的招標投標行為。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和土木工程建造、設備安裝、道路管線敷設、裝飾裝修等建設以及附帶的服務。貨物,是指各種各樣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產品、設備,固態、液態或氣態物體和電力,以及貨物供應的附帶服務。服務,是指除工程和貨物以外的任何采購對象,如勘察、設計、咨詢、監理等。《招標投標法》既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等各個環節的活動進行了規范,也是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和規范的法律依據。
3.《招標投標法》的適用主體
凡是在中國境內進行的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不論招標主體的性質、招標投標的資金性質、招標投標項目的性質如何,都要遵循《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
4.關于招標代理制度
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招標人不具備自行招標能力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2)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3)有符合《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實施招標代理時,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與招標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并按雙方約定的標準收取代理費;國家對收費標準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招標代理機構不得無權代理、越權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項違法而進行代理;不得接受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代理和投標咨詢業務;未經招標人同意,不得轉讓招標代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