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一)踏勘現場
踏勘現場是指招標人組織投標申請人對工程現場場地和周圍環境等客觀條件進行的現場勘察,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組織投標申請人踏勘項目現場,但招標人不得單獨或者分別組織任何一個投標人進行現場踏勘。投標人到現場調查,可進一步了解招標人的意圖和現場周圍的環境情況,以獲取有用的信息并據此作出是否投標或投標策略以及投標報價。招標人應主動向投標申請人介紹所有施工現場的有關情況。
投標申請人對影響工程施工的現場條件進行全面考察,包括經濟、地理、地質、氣候、法律環境等情況,對工程項目一般應至少了解下列內容:
(1)施工現場是否達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
(2)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管線設置情況;
(3)施工現場的地質、土質、地下水位、水文等情況;
(4)施工現場的氣候條件,如氣溫、濕度、風力等;
(5)現場的環境,如交通、供水、供電、污水排放等;
(6)臨時用地、臨時設施搭建等,即工程施工過程中臨時使用的工棚,堆放材料的庫房以及這些設施所占的地方等。
潛在投標人依據招標人介紹情況作出的判斷和決策,由投標人自行負責。投標人在踏勘現場中如有疑問,應在招標人答疑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以便于得到招標人的解答。投標人踏勘現場發現的問題,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答復,也可以在投標預備會上解答。
(二)答疑
對于潛在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和現場踏勘中提出的疑問,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或召開投標預備會或答疑會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時將解答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
投標預備會或答疑會由招標人組織并主持召開,目的在于招標人解答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和在踏勘現場中提出的問題,包括書面的和在答疑會上口頭提出的問題。答疑會結束后,由招標人整理會議記錄和解答內容(包括會上口頭提出的詢問和解答),以書面形式將所有問題及解答內容向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發放。問題及解答紀要需同時向建設行政監督部門備案,該解答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為便于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將招標人對問題的解答內容和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內容編寫進去,招標人可根據情況酌情延長投標截止時間。
根據需要,答疑也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