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1頁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或者為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都無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投標文件是投標人對招標人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響應的書面文件,旨在讓招標人了解自己的實力,進而選擇自己。
(一)編制投標文件應遵循的原則和要求
投標文件的編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遵循下列原則和要求:
(1)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編制投標文件;
(2)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3)投標報價應依據招標文件中商務條款的規定;國家公布的統一工程項目劃分、統一計量單位、統一計算規則及設計圖紙、技術要求和技術規范編制;
(4)根據招標文件中要求的計價方法,并結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投標人自身的經營狀況、技術水平和計價依據,以及招標時的建筑要素市場狀況,確定企業利潤、風險金、措施費等,作出報價;
(5)投標報價應由工程成本、利潤、稅金、保險、措施費以及采用固定價格的風險金等構成;
(6)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二)投標文件的內容
投標文件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編制。投標文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函;
(2)投標報價;
(3)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
(4)商務和技術偏差表;
(5)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標文件的內容還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于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招標文件允許投標人提供替代方案的,投標人可以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應的報價。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后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可以采用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的方式。投標保證金可以使用支票、銀行匯票等,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將投標保函或者投標保證金隨投標文件提交招標人。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30天。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