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地質災害防治:
(1)編制和實施水利、鐵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時,應當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要求,避免和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對經評估認為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危害的建設工程,報告編制和評估單位有責任提出應當配套建設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考試&大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