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2-10 共1頁
綜合評價法
綜合評價法就是運用多個指標對評價對象進行評價,以得到綜合性結論方法。一般可分為三類:基于經驗的綜合評價方法;基于數值和統計的方法;基于決策和智能的綜合評價方法。
一、綜合評價的一般工作程序(6步)(熟悉)
1、確定目標
2、確定評價范圍
3、確定評價指標和標準
評價指標是目標的具體化,根據項目目標設立相應的評價指標。評價指標遵循原則(掌握)
(1)系統性原則;
(2)指標的可測性原則;
(3)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結合使用的原則;
(4)絕對指標與相對指標結合使用的原則;
(5)指標之間應盡可能避免明顯的關聯和重疊關系;
(6)指標的設置要有重點;
(7)指標要有層次性。
選定指標后,需要設置相應的判別標準,作為評價尺度。
典型題目:
【2008年真題】采用綜合評價方法評價投資項目時,應遵循()原則,全面反映項目的情況,并從中找出主要方面的指標,以保證評價的全面性與可信度。
A.可測性
B.系統性
C.層次性
D.絕對性
【答案】B
4、確定指標的權重
主要是采用專家判斷法。
5、確定綜合評價判據
綜合評價的單一判據多為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無量綱的評價值。
6、選擇評價方法,進行綜合評價
二、綜合評價的優點與局限性(了解)
(一)綜合評價的優點
1.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全面地分析評價問題;
2.尤其適合評價多屬性或多目標問題;
3.比較方案優劣,通過排序,為決策提供依據;
4.通過排序及比較,能找出被評價對象的薄弱環節,揭示出問題的所在。
(二)綜合評價的局限性
1.評價方法不同,結果不同,即使采用同一種方法,由于權重不同,評價結果不同;
2.評價結果只適用于在性質相同對象之間進行比較和排序;
3.不可避免帶有一定的主觀性。
四、綜合評價的常用方法(了解)
(1)加權平均法
(2)層次分析法
簡稱AHP。廣泛應用于多目標決策、多方案選擇、綜合評價等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