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12-26 共1頁
第三節 承包商對項目的管理
一、承包商對項目管理的目的和特點
(一)承包商對工程項目管理的基本含義
承包商分為兩類,一類是指根據工程項目建設的有關規定,由項目業主委托,經雙方協商和履行一定的程序后,承接項目的建筑和安裝工程建設(有的包括設備安裝工程)的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通常稱之為工程承包商;另一類是按委托合同承接設備生產制造(有的包括設備安裝工程)的生產廠家,通常稱之為設備承包商。本文中的承包商是泛指以上兩類承包商。
(二)承包商管理的目的
(1)保證承包的工程項目或設備制造在進度與質量上達到委托合同規定的要求。
(2)追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其根本目的都是為了保證其整體收益最大。
(三)承包商對工程項目管理的特點
承包商對工程項目管理的特點可以從不同的方面去總結,主要有以下幾點:
(1)承包商的管理工作都是以固定場地為中心展開的。
(2)以委托合同為根本要求。
(3)管理直接作用于工程項目實體。
(4)管理過程中資金投入相對巨大。90%
(5)項目建設風險的最后控制階段。
二、承包商管理的主要任務
(一)工程承包商的主要任務
(1)制訂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保證計劃,經監理工程師審定后組織實施。
(2)按施工計劃組織施工,認真組織好人力、機械、材料等資源的投入,并向監理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按施工合同要求在工程進度、成本、質量方面進行過程控制,發現不合格項及時糾正。
(4)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聲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5)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及有關文物、古樹等的保護工作。
(6)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使之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7)在施工過程中按規定程序及時、主動、自覺接受監理工程師的監督檢查;提供業主和監理工程師需要的各種統計數據的報表。
(8)及時向委托方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改進。
(9)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
(10)向委托方完整、及時地移交有關工程資料檔案。
(二)設備承包商的主要任務
(1)按照合同約定,以規定的價格,在規定的時間、質量和數量條件下提供設備,并做好現場服務,及時解決有關設備的技術、質量、缺損件等問題。
(2)按照合同約定,完成設備的有關運輸、保險、包裝、設備調試、安裝、技術援助、培訓等相關工作。
(3)保證提交的設備和技術規范與委托文件的要求一致。
(4)保證業主在使用其所提供的設備時,不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和工業設計權。
(5)完成合同規定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