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險車輛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共同的責任免除。
第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非被保險人或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的故意行為;競賽、測試、在營業性修理場所修理期間;車輛所載貨物掉落、泄漏;機動車輛拖帶車輛(含掛車)或其他拖帶物,二者當中至少有一個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駕駛員飲酒、吸毒、被藥物麻醉;保險車輛肇事逃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沒有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持軍隊或武警部隊駕駛證駕駛地方車輛,持地方駕駛證駕駛軍隊或武警部隊車輛,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實習期駕駛大型客車、電車、起重車和帶掛車的汽車時,無正式駕駛員并坐監督指導,實習期駕駛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和載運危險品的車輛,持學習駕駛證及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或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車,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保險事故發生前,未按書面約定履行交納保險費義務;除本保險合同另有書面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車輛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第二,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也不負責賠償: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補償和賠償;直接或間接由于計算機2000年問題引起的損失;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以及在此期間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以及第三者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ㄈC動車輛保險的保險金額和賠償限額 (1)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
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是保險人對投保車輛損失險的機動車輛,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失時,給予賠償的最高金額。
車輛損失險的保險金額,可以按投保時新車購置價或實際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但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部分無效。
保險價值是指投保時作為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標的價值;投保車損險的車輛的保險價值按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的價格確定;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的價格,含車輛購置附加費;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市場新車購置價減去該車已使用年限折舊金額后的價格,折舊按每滿一年扣除一年計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計折舊,其折舊率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但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新車購置價的80%。
(2)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限額。
賠償限額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的依據,同時也是保險人承擔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賠償的最高限額,它按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的確定方式。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應根據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確定:
1.對摩托車、拖拉機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限額分為4個檔次:2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但因不同區域其選擇原則是不同的,與《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章》有關摩托車定額保單銷售區域的劃分相一致;
2.對摩托車、拖拉機以外的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限額分為6個檔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內。
3.掛車投保后與主車視為一體。發生保險事故時,掛車引起的賠償責任視同主車引起的賠償責任。保險人對掛車賠償責任與主車賠償責任所負賠償金額之和,以主車賠償限額為限。
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根據不同車輛的類型自行協商選擇確定第三者責任險按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
?。?)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的調整。
被保險人調整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必須履行批改手續。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應向保險人書面申請辦理批改。在保險人簽發批單后,申請調整的保險金額或賠償限額才有效。對于車輛損失險,調整的原因一般有:車輛增添或減少設備;車輛經修復后有明顯增值;車輛改變用途;車輛牌價上漲或下跌幅度較大。
?。ㄋ模C動車輛保險的保險期限
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期限通常為一年,自保險單載明之日起,到保險期滿日24時止,對于當天投保的車輛,起保時間應為次日零時,期滿續保需另辦手續。此外,允許短期保險。
(五)機動車輛保險的保險費的計算與無賠款優待 ?。?)保險費的計算。
1.機動車輛損失保險費率。確定機動車輛保險費率時一般應考慮下述因素:從車因素;從人因素;其他因素。
從車因素主要包括:車輛種類,廠牌型號,車輛的用途,車輛新舊,車輛安全配置,行駛區域,排氣量,停放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