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8-22 共3頁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概念與原則
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1.合法原則
2.公平原則
3.平等自愿原則
4.協商一致原則
5.誠實信用原則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
(一)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資格要求
1.勞動者需年滿16周歲,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用人單位有用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二)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義務
1.用人單位的義務和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2.勞動者的義務
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