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3-19 共2頁
1、審判制度,二審終審制,開庭。3種情況不開庭: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法律另有規定的。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2、一審終審適用于:①特別程序、②督促程序、③公示催告程序④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
3、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4、訴訟時效期間:
①普通2年
②特別1年(4項)
a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b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d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③最長20年
5、不服一審判決,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6、判決執行的管轄
不同的法律文書 | 執行的管轄 |
①對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 由第一審法院執行 |
②對于調解書、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等 | 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