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3-19 共2頁
1.使用范圍
(1)設立臨時機構:如設立工程指揮部、攝制組、籌備領導小組等。
(2)異地臨時經營活動:如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等在異地的臨時經營活動。
?。?)注冊驗資、增資。
2.使用規定
(1)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2)臨時存款賬戶支取現金,應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在驗資期間只收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