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3-19 共4頁
按納稅人劃分 |
稅率或征收率 |
適用范圍 |
一般納稅人 |
基本稅率為17% |
(1)所有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2) 油氣田企業提供的生產性勞務;(3)大部分的銷售或進口貨物 |
低稅率為13% |
銷售或進口稅法列舉的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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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稅率 |
納稅人出口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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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 |
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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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適用稅率(舊物)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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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適用稅率征收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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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4%征收率征收 |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3) 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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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6%征收率征收 |
(1)縣級和縣級以下小型水力;(2) 建筑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4)微生物、血液組織生產的生物制品;(5)自來水;(6)商品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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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 |
征收率3%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
征收率2%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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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舊貨經營位) |
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 |
銷售舊貨(二次流通的貨物) |
其他個人 |
免稅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