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頁
1.甲公司有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交易情況如下:
①2007年12月5日購入股票100萬元,發生相關手續費、稅金0.2萬元,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0.2
貸:銀行存款 100.2
②2007年末,該股票收盤價為108萬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7.8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7.8
③2008年1月15日處置,收到110萬元
借:銀行存款 11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7.8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00.2
――公允價值變動 7.8
投資收益 (110-100.2) 9.8
2.2007年7月l日,甲公司從二級市場平價(不考慮交易費用)購入一批債券,面值1000萬元,剩余期限3年,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2008年7月1日,由于資金短缺,甲公司決定將該批債券的10%出售。當日,該批債券整體的公允價值和攤余成本分別為1100萬元和1000萬元。 假定出售債券時不考慮交易費用及其他相關因素,甲公司出售該債券時賬務處理如下(金額單位:萬元):
(1)2008年7月1日,出售債券
借:銀行存款(1100×10%) 11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1000×10%) 100
投資收益 10
(2)2008年7月1日,將剩余部分重分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1000×90%)900
――公允價值變動(1100×90%-900)90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 9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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